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了许可审批相关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审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168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46个,应用程序159个,论坛4个,公众账号375个,网络直播3个,其他1个,服务项共计588个(详见附件)。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