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9日发布。《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对新闻记者持证情况开展年度核验。
《通知》明确了本次新闻记者证的核验范围,包含2019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报纸、新闻性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新闻网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单位新闻记者持有新闻记者证情况。《通知》还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部署,依法严格核验,按时报送总结材料。
《通知》指出了本次核验工作的两项重点任务。一是持证人员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情况。是否为新闻单位编制内或经正式聘用的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否存在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经营等非采编岗位人员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新闻单位以外的人员违规持有新闻记者证情况;是否存在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未注销情况。二是持证人员遵规守法情况。是否存在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的问题;是否存在创办或参股广告类公司的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以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等问题;是否依规参加相关培训;是否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以媒谋私”以及编造传播虚假新闻等问题;是否存在持证人员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情况。
来源:人民网